陈家刚、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11民初2703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家刚与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宿劳人仲案不字第64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与本案不具有前置对应关系,不能表明本案业经仲裁程序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陈家刚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刘星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董锐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