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超与眉山鸿兴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421民初1528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仁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俊超与被告眉山鸿兴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李俊超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李俊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李俊超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蝶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叶昆佳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