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02民初736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临沂通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临沂通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40万元,本院于同日作出(2021)鲁1302民初73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一笔。2021年6月8日,临沂通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该案已调解结案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冠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临沂郯城支行的存款40万元(账户为16×××26)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刘丽娟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