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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88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阳
联系方式:0571-85372926
注册时间:2005-04-15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1幢1201室
简介:
服务: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城乡规划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建筑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花卉、苗木(除种苗),装饰材料,机械设备,雕塑品,工艺美术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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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十畝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民辖终63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郴州十畝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十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城设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1)湘1003民初22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郴州十畝公司上诉称,本案系履行装修合同引起的纠纷,而非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郴州十畝公司与被上诉人泛城设计公司之间签订的《郴州十畝天堂温泉酒店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系场地装修合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且《施工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对管辖进行了约定,约定“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的约定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案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黄永文 审判员陈学 审判员眭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姗 书记员朱丹
判决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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