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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修维
联系方式:0533-2229998
注册时间:2004-09-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北西六路369号香榭大厦A座11层
简介: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组装、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相关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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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克坤、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91民初187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克坤与被告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刘斜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审理中,被告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刘斜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按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7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故本案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许克坤对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刘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圣前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吕雪莹
判决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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