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帅、陈必硕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24民初2505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德帅与被告陈必硕、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程宇、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2021年8月5日,原告王德帅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王德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2元,由王德帅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松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孙转转
书记员孙转转(代)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