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民终6906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喜光、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金平、被上诉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65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0211民初65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喜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55元,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4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司玉峰
审判员张颖
审判员金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丹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