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胜、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皖0406财保19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秦文胜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账号24×××79资金480000元予以冻结保全,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秦文胜出具480000元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诉前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账号24×××79资金48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保全费2920元,由秦文胜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海伦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刚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