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白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811民初5525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楚孔岭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旭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