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兰陵县益民家电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民初466号
判决日期:2021-08-31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陵县益民家电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天威
人民陪审员杨敬银
人民陪审员李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张洪亮
判决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