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姚村镇焦家屯村村民委员会、彭军巧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81民初745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州市姚村镇焦家屯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彭军巧及第三人中交第二公路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林州市姚村镇焦家屯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王德周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黄庆伟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