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景辉与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东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0321执1299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邱景辉申请执行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东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邱景辉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鸡东劳人仲字2021第36号仲裁裁决书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992.42元,案件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公告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邱景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321执12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付云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晓倩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