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旺群建材租赁服务部与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湘0105执保1034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旺群建材租赁服务部与被申请人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银行存款27万元。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852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034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30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