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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430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生军
联系方式:0935-8811198
注册时间:2001-07-13
公司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21号
简介:
建筑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木器、门窗、涂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添加剂、干混砂浆、建筑用砂、建筑用石、建筑用砖、玻璃钢、混凝土、钢结构制品的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电力设备、冶金设备制作、销售与安装;矿产品加工、销售(以上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冶金设备设施维护及保养;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玻璃产品加工;体育设施施工;软件、信息技术设计服务;废旧钢材销售;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以上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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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永昌县金利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甘0321执516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永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昌县金利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0)甘03民终4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永昌县金利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94416.04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线下有关机构对被执行人永昌县金利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和有价证券等财产。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永昌县金利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中,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永昌县金利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尚有3094416.04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未履行
判决结果
终结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3民终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何正学 审判员杜治国 审判员寇文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田光林
判决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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