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昌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民辖终205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昌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6民初1164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称,1请求撤销一审管辖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本案系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法应适合普通管辖。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第三十九条载明“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条款不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之约定,当属有效,异议人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因此,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鹏
审判员侯康
审判员刘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耿润玺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