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家喻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02民初5924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安顺家喻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贵州安顺家喻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安顺家喻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54元,减半收取2277元,由原告贵州安顺家喻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侨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高静
书记员姜俊亮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