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洛传栋信用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02执647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洛传栋信用卡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2020)辽0202民初5435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申请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洛传栋银行存款499188.57元或其它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邓玉皎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姜艳
书记员宁天琪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