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民终14440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5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独任制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四川宏开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尹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婷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