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峰、罗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4民终638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凌峰因与被上诉人罗娟、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0)川1421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凌峰向本院邮寄书面《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凌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842元,减半收取1421元,由凌峰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美福
审判员罗卫平
审判员覃棱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龙宇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