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与丹阳市超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1181执720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丹阳市超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因(2018)苏1181民初1188号民事调解书中的给付内容不明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俊辉审判员刘蔚彤
审判员沙军荣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杭宇飞
书记员朱建峰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