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金龙石化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03执86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金龙石化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工程分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两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本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一份,该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执8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黄莹莹
审判员荆雷
审判员徐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李田庆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