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6民初10573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建桥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709元,由原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林杨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相平平
书记员钟越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