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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令辉
联系方式:0427-5886321
注册时间:2007-04-26
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北区
简介: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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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伟林与吴成倩、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案号:(2021)辽1004民初1026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已经受理达伟林与吴成倩、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应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寄送本院。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特别提示:除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外,当事人在提交诉讼材料(答辩状、管辖异议、上诉状等)的同时,应准确填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否则视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详见附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三、你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范围。 四、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合议成员组成。书记员由担任。 附:诉状及证据副本一份 《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举证通知书一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审判员徐作英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姚先
判决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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