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花溪紫龙桥梁钢模租赁站与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陆昌荣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11民初13647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阳花溪紫龙桥梁钢模租赁站与被告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陆昌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阳花溪紫龙桥梁钢模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4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阳花溪紫龙桥梁钢模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段海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季晨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