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伟朗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0102民初145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伟朗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廖伟朗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廖伟朗撤诉。
案件受理费37646元,减半收取18823元,由原告廖伟朗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华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邱双
书记员梁增荣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