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与王思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1081执2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思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了位于绥芬河市宝城翰林苑的一处不动产。此外,经线上、线下查询,未查询到王思刚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符合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21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姜广峰
审判员冷辉祥
审判员何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岩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