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与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部引黄25标项目部、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1126民初261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石楼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与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部引黄25标项目部、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程×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部引黄25标项目部、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程×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保荣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呼瑞琴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