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与陈朝辉、丁建华、陈长辉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湘0903执1876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朝辉、丁建华、陈长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903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在领取全部执行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朝辉、丁建华、陈长辉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