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杨宝与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永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青2701民初167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玉树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杨宝诉被告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永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何杨宝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何杨宝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何杨宝不符合缓交条件,未予缓交后再次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在七日内任未预交案件审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杨宝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才旺求忠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