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郡、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02民初3307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文郡与被告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朱文郡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文郡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朱文郡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齐丽丽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雯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