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艳与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江苏申兴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3民初3053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传艳与被告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江苏申兴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刘汉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反诉原告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陈传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2021年7月28日,原告陈传艳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反诉原告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陈传艳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撤回反诉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原告已预交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原告陈传艳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830元(反诉原告已预交1415元),减半收取1415元,由反诉原告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侯中淮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白文君
书记员张梦雅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