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赢双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5财保622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淄博赢双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82917.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淄博赢双工贸有限公司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向本院提供担保。2021年7月8日淄博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82917.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赢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海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雪晴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