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玉、熊明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03执4814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玉、熊明俊与被执行人遵义市新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新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洲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冷雪云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