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兴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白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民终2385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华蓥市兴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施白军、臧会、原审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6民初60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6民初603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72元由上诉人华蓥市兴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行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朱莉
审判员曹建军
审判员吴丹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向旭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