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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85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千里
联系方式:024-62022524
注册时间:1994-05-09
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简介:
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工程总承包及管理;运输、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燃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器材、零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化肥、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百货、劳保用品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代理;票务代理;保险代理;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场地、房屋、车辆租赁;物业管理;铁路土地管理、咨询服务;建筑项目及建筑工程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发包;劳务分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油罐租赁;机车牵引、租赁;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职业技术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卫生防疫技术服务与检测;医疗诊治;环保监测;洗涤、清洁服务;矿产品、润滑油、燃料油、钢材购销;物流服务;食品、副食品、烟酒零售;煤炭、粮食、汽油、柴油、煤油、木材购销;停车场服务;候车服务;供热、供水、供电、锅炉、管道安装及维修服务;住宿、餐饮、洗浴服务;快递服务;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畜、牧、鱼养殖管理;农作物、蔬菜、水果种植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废旧物资的回购和销售;招标及代理服务;质检技术服务;计量器具及配件销售;报纸出版发行;电视节目、新媒体产品制作、发行;职工培训;文化艺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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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902执25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29         法院: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211×××8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48882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闻屿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程
判决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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