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祖光、曾祥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民终2220号
判决日期:2021-08-29
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周祖光因与被上诉人曾祥富、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黄昌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周祖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王云
审判员周锐
审判员胡伟科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梨力
判决日期
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