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顺、贵州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3执2478号
判决日期:2021-08-29
法院: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5民终1779号、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3民初478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杨顺申请执行贵州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贵州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杨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30996.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3365.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履行协议:一、被执行人贵州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杨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30996.00元,由法院扣划冻结款支付申请执行人杨顺70000.00元,剩余款项贵州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2022年1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二、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冻结等所有强制措施。因双方和解履行期限较长,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判决结果
终结(2021)黔0523执2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骞芮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兆云
判决日期
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