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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才波
联系方式:0813-7201704
注册时间:1993-12-16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北湖南路153号1栋1单元3楼1号
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土石方工程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土地整理服务、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商业公路、桥梁经营;道路的配套设施;服务网点;批零:家电产品、建材(除化危品、木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铝合金门窗工程;环境保护整治;河湖整治;商品混凝土销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养护维修;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安装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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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新聚联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申洪、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26民初2109号         判决日期:2021-08-29         法院: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遵义市新聚联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申洪、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遵义市新聚联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遵义市新聚联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遵义市新聚联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乐乐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申丹
判决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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