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金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7101执恢30号
判决日期:2021-08-29
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金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额420523.86元,已执行标的额63280.50元。现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案件执行。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新7101执恢30号案件对被执行人田金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严伟
审判员王峰
审判员马静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范景峰
判决日期
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