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汪钊
联系方式:0551-63547699
注册时间:2005-05-18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以北、芙蓉路以西
简介:
铁路综合工程、房地产开发、公路工程、地下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码头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场土建工程、高尔夫球场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机械设备租赁修理,铁路及铁路专用线运输,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及销售,高铁整体道床配件生产,承包境外工程及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试验检测、货物装卸、物流服务、铁路专用线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执2514号         判决日期:2021-08-28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泰和县禾市景丰金田石场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38619.28元[其中支付货款1856953.4元,利息暂计46194.88元(以1856953.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0年9月1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1665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3806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程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吴英贤
判决日期
2021-08-2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