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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56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红苗
联系方式:0575-86338266
注册时间:1997-10-10
公司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大市聚镇
简介:
一般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复绿治理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盐碱地治理工程、土壤治理工程;制作销售:公墓墓碑;网络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缆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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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顺新水稳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民终4700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肥市包河区顺新水稳经营部,原审被告陆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109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1098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37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员朱斌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明武 书记员刁春晖
判决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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