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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军
联系方式:0411-83676861
注册时间:2001-04-25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丰利大街158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工程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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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执1008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大连仲裁委员会(2018)大仲字第115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 1、2021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2、2021年6月16日和8月18日分别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司法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10套。 3、2021年7月9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4、2021年8月2日至8月17日,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除有三套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外,其余房产属备案状态且数量较多,但已设定抵押、有其他法院查封或出售。 5、2021年7月30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调查其财产情况,没有发现该公司。 6、2021年8月18日,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三套房产,但属轮候查封。 7、2021年8月18日,本院约谈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告知了本院的执行工作情况,其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大连仲裁委员会(2018)大仲字第1154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请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长曹洪涛 执行员闫红旭 执行员王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高乐迪
判决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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