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毛开娟,重庆宏融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5民初14570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凯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宏融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凯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宏融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凯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宏融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57.64元,减半收取计278.82元,由原告重庆凯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毛亚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冯婷
判决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