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2民初6581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恒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7.69元,由原告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嘉志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马中念
判决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