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笃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91民初65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斯笃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开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2021)鲁0991执保7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斯笃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上海斯笃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孟宪彬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阳
判决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