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5执保755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12日生效的(2021)辽0105民初10456号判决,于向被执行人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和平支行的账户11×××13存款720000元,冻结期限为36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崔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康宁
判决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