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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493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国禄
联系方式:0791-88130336
注册时间:2001-10-26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茶亭经济开发区通仁路1号
简介: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民用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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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海、刘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民辖终53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心海因与被上诉人刘娟、一审被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卞井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2民初11548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张心海上诉称,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履行地,属于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作为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接收刘娟的借款,应当认定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住所地应为本案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由其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郭阳 审判员孟乐群 审判员黄发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淑丹 书记员李娟
判决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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