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银与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1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7执133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060107191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11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宏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付立军
判决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