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银与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2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7执133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406010719100027067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11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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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赫章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060107191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1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宏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付立军
判决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