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雍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3财保1008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雍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号16×××07银行存款人民币238万元。2021年7月2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申请人天津雍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为本次保全申请向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营业部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38万元,向本院提交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营业部的保单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号16×××07银行存款人民币238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雍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静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刘阳
判决日期
2021-08-27